法律问答

需要法院执行怎么写申请书

2022-12-07 12: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请求;请求的缘由与理由;日期。若是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执行申请书应该包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生日期、住所、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相关信息,法院才能裁定,否则需要重写或者是补正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4、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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