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弟弟

子女抚养
2022-12-07 12: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去世后,姐姐不受有义务赡养,而是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能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具有法定扶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父母去世兄姐一般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妹的。但如果兄、姐没有负担能力的,则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就不具有法定的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姐姐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具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弟弟。前述条件主要包括:父母都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姐姐有抚养能力,弟弟属于未成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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