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践合同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7 12: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合同主要有: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实践行为从而使合同成立的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的是,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四种。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