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包装和宣传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2-07 13:1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虚假宣传的条件是:主体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竞争者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 以下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
    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
    四、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
    五、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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