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太少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2-12-07 13: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应当赔偿患者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院可以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医疗事故纠纷医院该赔偿患者必要的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纠纷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必要费用。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