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的,如果双方构成
事实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构成事实婚姻,那双方就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双方分开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