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行股票条件有什么

股权转让
2022-12-07 13: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是,经股东大会对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等作出决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认股书和确定作价方案;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 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发行股票需要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