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侵犯了名誉权,不知道谁把我的手机号写在公共男厕所上,对我产生骚扰,精神受到影响!我想问下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名誉毁谤
2022-12-07 14:0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行为人若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人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行为。行为人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 我被人诽谤名誉,不断受到他人打击的,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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