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机拍摄不一定侵犯
肖像权。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为了新闻报道、或者不是同公安机关一样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布通缉令,那么拿手机拍摄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