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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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2022-12-07 16: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的债务是否需要妻子偿还取决于该债务的性质。即是不是用在家庭生活,妻子知情不知情等等;如果妻子不知情,丈夫欠下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不需要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帮助偿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责任还关键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基于夫妻及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对家庭生活的债务;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同债务,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丈夫的债务如果不是用在家庭生活、家庭生产经营,妻子不知情的,妻子不要偿还。如果是归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是要偿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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