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款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2-07 16: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询问当地交管部门确定
  • 交通违章处罚处理有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交通违章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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