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不能用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2-12-07 16:2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能用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只是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意外伤害险不能够替代工伤保险。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