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过户本镇的不是一个村的能过户吗?

土地纠纷
2022-12-07 16: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没过户算农民集体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宅基地之前使用的村民所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
    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无法确权老家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户口不在农村的,退出的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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