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同居
2022-12-07 17: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同居的关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同居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双方的关系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其同居关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婚同居的关系则不受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未婚同居中的同居关系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其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财产关系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能协商解除同居关系,而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未婚同居中的同居关系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其中的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能协商解除同居关系,而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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