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方不让接孩子。怎么解决

子女抚养
2022-12-07 18: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纠纷中一方藏孩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当事人交出孩子。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交还孩子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对不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抚养方有权申请法院中止其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协商,告知自己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并且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男方还不让探望,则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协助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