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子的贷款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7 19: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由自己还贷的,则贷款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买房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房子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一方还贷,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借贷人的配偶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离婚房产贷款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房产贷款归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子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该方办理,房屋就属于该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离婚房子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该方办理,房屋就属于该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