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谈恋爱同居后分手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合法吗

同居
2022-12-07 19: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村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法律上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但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约定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除外。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费做出规定,所以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但是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并没有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二人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费用的行为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男女关系结束时愿意支付上述费用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