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付全款给她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她的名字,她现在要分手,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7 20:1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出钱买的房,只要是房子所有权人就能够要回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的归属是根据登记主义来的,所以房子所有权人对房子就有处分权、用益物权。自然能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还能要回,在交款人和纳税人均为实际出资人交纳的情况下,实际房屋产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委托第三人以其名义购买房屋,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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