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落户是否需要父母同时到当地派出所现场

2022-12-07 21:4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上户规定是: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应当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出生的孩子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好相关证件去派出所上户。必须是由孩子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去,其他人都不可以代办,且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证件,才能成功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新生儿上户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