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捡到我的手机不还并故意损坏可以要求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08 03:0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捡到手机不归还违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受损害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该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当事人因捡到手机不还被他人报警,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或者涉嫌犯罪,一般会被拘留。捡到手机不还这是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在刑法层面上会涉嫌侵占罪,而在民法层面上,会构成获取不当得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故意损坏他人手机的,按照他人实际损失财产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除进行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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