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父母一直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1983年1993年我的父母相继去世,父亲名下的公产房顺承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我的外地户口的哥哥未提出异议。现在该公产房已经拆迁,我也拿到了全部拆迁款。请问:我哥哥有权索要部分拆迁款吗?

2019-04-25 15: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中,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继承人数分成数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几位继承人钱款。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在开发商那里找一下人,是可以更改名字的。在拆迁开始后,房产部门已经将房产证灭籍了。只有动迁协议上有原来产权人的名字,找找人将它该了,以后可以持有改后的动迁协议办理新房产证。
    可以出售,出售的就是你的《动迁协议书》,你们可以约定价格签订合同。可以以“借款合同”等形式签订。等到办好产权证后过户,或者直接到开发商那里改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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