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住证明需要打印出来吗?要去哪里盖章呢

2022-12-08 04: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住证明需要写明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身份信息;被证明人,居住在本辖区的起止日;以及证明人的盖章或者签名和证明的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 居住证证明应该这么写:首先写居住证明标题;写明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等信息;写明被证明人,居住在本辖区的起止日;最后是证明人盖章或者签名,并写清证明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 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是: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本人近期相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