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朋友8月11号在店里腿受伤,8月15号在医院看了,并住院,当时情况也说明了在店里受伤。住院的时候说可以用医保结算。8月22号出院结算了。结果9月13号告诉我们要走工伤,不能医保。结果超30天了,工伤申请之前的医疗费用已经不能报销了。医院又要收回医保的钱。这个事,医院需要负责吗?

工伤索赔
2022-12-08 06:37: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工伤需要治疗的,除去自费用药、进口药、自费材料、进口材料、重复多次不必要的检查和工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过度治疗以及入院时使用了医保卡导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过费用,一般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全额报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下列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以及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费用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