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应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8 08:0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等,然后需要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和税务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话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社保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