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上女方的户口

2022-12-08 09:0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儿上户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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