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表妺夫在私人公司摔伤股骨头,怎么鉴定工伤

工伤索赔
2022-12-08 09:2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做工伤鉴定有下列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局或劳动局提出申请;由上述部门及时作出决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之后依法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在认定劳动关系后,当事人能够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进行工伤赔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