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客人在店内摔伤,第一时间报警和保险,然后带客人去医院,承担了费用,后续还要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8 09:3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客人在店里摔伤店方有责任。前提是店家未尽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义务。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危险因素,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把顾客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这往往是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在调节的前提下,酒店即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商场内滑倒受伤后,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如果是因商场的原因导致受伤的,商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