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问一下我亲人在第一家医院做完胸腔镜手术,术后发生严重的肺部感染。后期转到上级医院治疗,最后死亡的,如何鉴定第一家医院的过错?如何要求赔偿?赔偿多少合适?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8 09: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的,并且经过了医疗鉴定之后,确认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鉴定可由医方和患方提出申请,随后由专业的鉴定委员会对医方和患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在鉴定前会组织一个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最后鉴定委员会会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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