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