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分居后想要离婚的,可以依法收集下列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订立的书面分居协议、涉及分居的相关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邻居或亲属的证人证言、异地居住证、异地租赁
合同等材料,证明分居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