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里面写的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出的,费用不予退还,这样合理合法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8 11:0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符合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此取得不当利益危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中规定不予退款,没有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则条款合法。如果因为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不合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合同的订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单方加重对方主要义务,免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己方主要责任的条款均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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