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三方协议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的,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协商订立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是正式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