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工地受伤没有社保,在医院开的意外,还可以走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2-12-08 11: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意外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定点的医院就医,情况紧急的则就近急救;之后则需要及时为劳动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赔。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