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能否行使业主权利

业主维权
2022-12-08 11: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业主是指物业产权的所有人,可以享受转让、转赠、使用等所有权利。租户只有物业的使用权,只能享受使用房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业主许可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租户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业主是指物业产权的所有人,可以享受转让、转赠、使用等所有权利。租户只有物业的使用权,只能享受使用房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业主许可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租户能行使一部分的业主权利。租户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属于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同时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租户有权行使业主的相应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