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

刑事辩护
2022-12-08 11: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上的第三人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若想参加诉讼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