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我户口迁到老公家,但老公前妻没有迁走户口对我们有影响吗

2022-12-08 12: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询问当地公安户政部门确定
  • 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迁移户口,不能只迁移其中一方的户口。但如果是婚前,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婚后可将一方的户口迁至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之后当事人不迁户口没有什么影响,当事人结婚不一定要迁户口,如果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则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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