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为我们带来了从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许多便利,随着社交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发展,人们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但是因此也引发了虚拟财产的
继承问题。这些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民法》理论,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的兜底条款就规定了还包括公民的其他形式的合法财产。因此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对于虚拟财产只要是符合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应视为遗产被继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