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公司上班,我是2007年10月15日进公司的签了一年合同,在2008年10月15日又签了一年合同,2009年10月15日签了两年合同,到2011年10月15日公司让我签合同只签到2012年3月15日我现在还没过哺乳期,公司说我2012年3月15日我的哺乳期就到期了。可我孩子是2011年4月23日生的,哺乳期应该从孩子出生那天算起的应该到2012年4月23日我当时没签,公司到现在也没找我签过。我还给公司经理吵过两次架一次是因为2011年下半年公司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就给我调动工作岗位我没去;另一次是因为今年给我发的年终奖比进厂半年的员工还少,我气得把100元钱给撕了给经理吵了一架。如果公司现在以此事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跟我提前终止合同。我有没有补偿?都是什么补偿?怎么算的?希望大家给我更好的回答,我在这先谢谢你们了。

2018-08-03 06:3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