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公司还在交我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08 16:2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执行代扣代缴制度,即由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如果属于偶然所得的,比如中奖、稿费、设计、策划、翻译等等的收入,执行的也是代扣代缴制度,由支付报酬的公司代扣后进行申报并缴纳。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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