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1万不还。没有借据,只有转账记录,还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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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不还,且没有借条作为还款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收集转账记录等其他可以证明其借款事实的
证据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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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认账并且承诺要还的话,应该把追他还钱的事实记录并保存下来,免得对方以后又反悔。如果借款已到期时间与诉讼时间超三年的话,很有可能这钱就真催不回来了。如果对方不认账,且借的钱很多的话,可以通过依法起诉他的方式将借款要回来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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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但还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当事人可以收集的其他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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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