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款1万不还。没有借据,只有转账记录,还可以追回吗

债务追讨
2022-12-08 16: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借款不还,且没有借条作为还款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收集转账记录等其他可以证明其借款事实的证据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如果对方认账并且承诺要还的话,应该把追他还钱的事实记录并保存下来,免得对方以后又反悔。如果借款已到期时间与诉讼时间超三年的话,很有可能这钱就真催不回来了。如果对方不认账,且借的钱很多的话,可以通过依法起诉他的方式将借款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但还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当事人可以收集的其他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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