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追偿只能在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保证
合同中,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