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十几个孩子欧打四次学校未通知家长故意隐瞒,接不到学生老师还不说被打,接到学生家长发现身上有伤后问班主任后才说被打,现学生已住院,报警,三天了学校未人给说法,请问律师我该咋办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8 16: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的,由打人者的监护人负责,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承担补充侵权责任;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受害人被人打了,在六个月之内报警有效。被人打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则不再处罚。该期限是从打人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当事人被人打伤,构成犯罪的,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报警才有效。法律对追诉期的规定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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