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失业金问题

社会保险
2022-12-08 17: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并且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同时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失业金的每月领取数额:
    1、一般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每月可领取1212元;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每月可领取1239元;
    3、若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则每月可领取1266元。法律依据:失业金的每月领取数额:
    1、一般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每月可领取1212元;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每月可领取1239元;
    3、若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则每月可领取1266元。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算;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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