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阳台公用水管漏水把楼下主户柜子弄坏了,该物业赔还是我赔,我家阳台没有用过水也没有水龙头

业主维权
2022-12-08 17:3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阳台、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漏水物业应当负责,但由于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漏水阳台、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漏水物业该负责维修,但由于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一般没有责任,但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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