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高考完的学生,想在暑假的时候挣点钱,就在当地的一家公司做了电话销售,做了大概40多天,在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有11天的工资发放的时候告知我说,因为我没有干够两个月,所以扣除实习期七天的工资,但是这个话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说过,只说的是一个月沟通了一段时间,老板说要么按照公司规定走,要么按照劳动法走,他说,劳动法走是每天工资是我们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就是每天63块钱,但是我们实际工资是每天92块钱,他的这种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吗?我该怎样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8 1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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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几天也应当发放工资。只要有事实
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
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
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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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