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所有权问题

房屋产权
2022-12-08 19:4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所有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产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对房屋具有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能够合法享有以下权利:占有房屋(居住);使用房屋、房屋收益(如租赁房屋);房屋处分(例如买卖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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