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租代购公司车辆过户需要支付13%左右增值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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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9: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车过户给个人需要交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上述比例的增值税有一个前提,即该过户的车辆属于该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公司名下的车属于固定资产,公司车过户到个人名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 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公司车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为公司车辆属于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一旦过户到个人名下,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 个人车辆过户给公司需要交税,但只有转让价格超过原价值时,才应当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同时卖家还要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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