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借贷利滚利合法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2-12-08 20: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上高利借贷不违法,但高利放贷违法。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网上高利借贷违法。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如果当事人在网上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需要按时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只要利息总和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属于合法。但如果利息总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则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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