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2-08 2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丢失的,可以去找当时的贷款银行,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要求银行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也可以去当时办理抵押公证的公证处,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丢了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借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借款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或公积金中心查档补办。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印银行留存的借款合同,并加盖银行的印章。因为银行的借款合同一般会由贷款方,即银行与借款方,个人或组织各持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