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小心把人打伤算防卫过当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8 20: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自卫打伤人且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话,则该打伤人的行为不犯法。但如果其正当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当事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不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被打还手致人死亡,满足以下条件的,是防卫过当:客观上实施了防卫过当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对过当结果具有罪过。有明显的超出必要限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被打还手致人死亡,符合以下条件的,是防卫过当:客观上实施了防卫过当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对过当结果具有罪过。有明显的超出必要限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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